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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醫療回台申請健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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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境外醫療院所開立不實診斷書或醫療單據,造成海外健保費用申請浮濫,去年底引起熱烈討論,今年果然調降補助上限啦~

雖然控管緊縮,但台灣健保仍是全球公認最好的醫療保險機制!呼籲大家共同珍惜資源,也是給自己、和子孫未來的健康照護多一份保障!

海外就醫後,返台請領健保給付,手續其實很簡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操作說明 - 請收藏備用,希望都用不到哦~


* 辦理公證書,是住院超過五日以上(包含五日)才需要用到;一般門診只要搜集好相關文件、填好表格,通常1個多月就會收到退款啦~



臺灣地區外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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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的資料有: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P.S.保險對象採「自動通關查驗系統」入出國境,且無至查驗櫃檯補蓋當次入出境查驗章戳,無法以護照影本為當次入出境證明文件者,可擇一下列方式辦理:

1.檢具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2.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利用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檢具護照首頁影本,並於該影本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檢附書據處,註明採「自動通關查驗系統」入出國境。



特別提醒您:

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自9941(出院日)起,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10311日住院,1031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申請之醫療文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網址: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採認。惟費用明細及出院病歷摘要暫不需辦理公證驗證。


申請期限

上述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的醫療費用,一定要在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就醫者,為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出海作業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


申請方式

可由保險對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向本署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另可親洽本署各分區聯合服務中心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格式請上健保局網站查閱(http://www.nhi.gov.tw/)


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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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醫療範圍:
1.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2.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協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3.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4.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5.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6.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7.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8.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9.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癥狀須緊急處置者。
10.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11.生命癥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癥狀者。
12.應立即處理之傳染病,但不包括依法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者。
13.兩天以上連續假日期間發生之突發性病痛或創傷。

委託代辦注意事項:
1.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的有效期限為看診日起6個月內,逾期則不受理。因考慮兩岸行政作業時間需求,請您在看診日起的2個月內將所需資料備齊後交至協辦醫院的客服部。
2.已申請過的健保核退不得重複申請以免觸犯法律,法律責任會由申請人自行擔負。
3.送件之後,健保局會於3~6個月內核定完成,核定後,依照申請情形寄發支票或轉入申請帳戶中。『核定通知書』或『支票』會掛號郵寄至您指定受款人之地址,所以,請您務必將臺灣指定受款地址及聯絡電話填寫清楚,並請以繁體書寫。

4. 申請的醫療費用高於上限,超過部分則不予給付;病房差額費、膳食費、掛號費、診斷書費或不符適應症之檢查和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之藥品及檢驗等,都不在核退範圍內,是不能向健保署申請核退。所以有可能您收到的核退金額,並不是您申請之全部金額。
5.委託代辦健保核退需帶顧客本人護照及臺胞證(正本),至各大台資醫院代辦窗口處辦理。

辦理公證規定:
201041日起,台灣健保局規定,住院5天(含5天)以上之健保核退,需至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及台灣海基會辦理驗證手續。

公證處需準備之文件:
1.台胞證正本或影印本(需含首頁面出入境和簽証有效期頁面)。
2.當次住院首頁及費用明細正本。
3.當次住院發票正本及出院小結正本。
4.委託書:如病患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則請先填妥委託書上及委託人(病患)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出生日期、立委託書人及委託人簽名

海基會公證需備之文件:
1.申請驗證之大陸公證書正本。
2.病患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印章、護照(正本)。
3.如病患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則請先填妥申請書及委託書上委託人(病患)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台灣)、通訊地址(台灣)。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
電話:02-21757000 分機7093



提溫馨醒:

1.不能以健保卡直接就診 - 最好看診前,先跟醫師說明需要返台辦理健保核退,請醫師書寫診斷證明時留意。

2.健保局規定只針對急性突發性疾病才能予以核退;慢性疾病不能核退。能否核退、及核退比例,由健保局核定。

3.目前台胞證、及使用快速通關進出台灣海關的台灣護照,證件上都沒有海關的日期戳印了 - 只要在填寫申請表時,註明日期及原因即可。

4.如果不知如何填寫資料,建議可以電話諮詢各地健保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都會耐心說明的喲~如果交通方便,也可以直接過去請求協助檢查資料的正確性,以免送件數週後,才接到通知資料不正確,造成往返的時間與作業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