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電子報2021年11月刊 二維碼
■《法律行政》公司印章管理注意事項 一、公司印章分哪幾種,分別有什麼用途? 公司印章主要分為五種: (1) 公章,用於公司對外事務的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交易處理事需要加蓋。 (2) 財務專用章,用於公司票據的出具,出具支票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3) 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4) 法定代表人章,用於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5) 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二、刻制公司印章需要什麼程式和手續?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拿著營業執照副本與法人身份證,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一般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影本。 三、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麼辦? 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後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影本、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本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第二個步驟是要讓公眾知曉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後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影本,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本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是持以下檔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本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託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影本各1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列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影本。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後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所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後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四、大股東把持公章使公司的運營進入僵局,其他股東能否重刻公章? 公司股東之間,或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等因內部管理糾紛引發的印章爭奪戰,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給予辦理印章的丟失備案,即比較難以獲得印章的重新刻制,而且即使重新刻制,公司還是會面臨兩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 五、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並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有效。但是,由於印章的使用範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範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檔,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可以。在合同、協定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並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七、什麼情況下不能使用電子印章? 除了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況,都可以約定使用電子印章。電子印章不適用於: (1) 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的; (2)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 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並蓋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公司,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應的授權,那麼合同一樣是有效的。 九、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公司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公司授權後,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公司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公司自願將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該公司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並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十、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十一、公司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公司在印章方面常見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 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 (2) 他人使用掃描列印出來的印章; (3) 對方使用的是沒有備案、沒有資質的內設部門章; (4) 使用有數碼符號的印章; (5) 同時使用多枚印章。 由於上述風險的高發,公司企業應該提高警惕,在交易時做好審查工作。例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公司局的刻章許可或者委託律師調查對方的印章備案情況來檢查印章的真偽性,仔細審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時所具有的印跡,拒絕對方不符合規範地使用印章等。 十二、公司更改名稱後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公司是否仍有效力? 有效。企業名稱的變更並不影響變更後的公司承擔原公司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檔對變更後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名稱印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人,必要時可以對該印章進行銷毀並登記備案,以降低法律風險。 十三、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1) 看字體。根據前述規定,印章必須要用宋體字,如果對方加蓋的印章並非宋體字,應該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 看顏色。由於質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蓋的公章的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製作的印章則顏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鮮明。 (3) 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然字都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每個字單獨看都是規規矩矩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來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圍圓圈的形狀,這個圓圈是有一定寬度的,並且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字的邊緣),不可能非常平滑,經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這也是由於沾油墨和蓋印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蓋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製作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的只能用假來形容了。 (4) 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蓋章的時候都希望把章蓋的很正,但是總會出現一點點偏差,特別是圓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電腦製作印章時預設情況下肯定100%是正的。 (5) 看位置。看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蓋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蓋在公司名稱上,而製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印章是電腦做的,如果蓋在文字上就會擋住後面的文字。但是製作水準高一些的假印章為了看起來更真,也會蓋在文字上,這個時候你需要仔細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紙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後面的文字還是可以透過油墨顯示出來;而電腦製作的假印章,就會完全擋住下面的文字。 十四、企業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 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後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檔,沒有明確印章使用範圍和使用時間。 (2) 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後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3) 個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 個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台賬,採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後,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檔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後涉及此類檔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 個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後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佈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6) 個別企業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 個別企業不重視管理專案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專案部印章管理不規範,沒有限定專案部印章的使用範圍和使用審批程式,沒有設立專案部印章使用台賬,形成了專案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 個別企業印章被仿冒後,未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 個別企業在下屬單位、部門、專案部被撤銷和關閉後,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十五、公司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 公司印章採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並保管; (2) 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保管並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3) 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1)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 必須嚴格依照公司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3) 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檔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4) 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檔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 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十六、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專人管理即由公司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公司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公司股東,則一般較為穩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為股東本身不等同於公司,但是從風險防控上由於公司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印法定代表人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於公章使用不當時公司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章的人建議僅限於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採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為後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控其用章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十七、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1) 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範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2) 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口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 企業新註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並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經批准後,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並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檔,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 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台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准。經企業領導批准後,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檔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後才能在相關檔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 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准,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專案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 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檔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檔份數,在檔內容實施後,應再次進行核准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檔、資料時,應將檔、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檔、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 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8) 企業應加強對專案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式,嚴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專案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範圍,不能用於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專案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專案部印章。 (9)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後,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註銷後,在工商註銷手續完成後,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專案部關閉後,專案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10)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專案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佈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最後,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解除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合同無效,解除相關合同。 ■《海關事務》貨物到港後,客戶不提貨怎麼辦? 案例:貨物到港後,客戶不提貨,船公司要求退運,並讓我們承擔所有費用。 2019年7月底出了兩批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8月中旬兩批貨分別到港,但直到9月中旬客戶也沒有去提貨。貨物沒到港前,我方提醒過客戶,貨物即將到港,到港後,提醒客戶去提貨。8月中旬,貨代告知,客戶依然沒有去提貨。我一直催客戶去提貨,客戶每次都是說他當天會去提,但是一直拖到9月中旬也沒有去。客戶也不和我們溝通因為什麼原因不去提貨,永遠都是“我今天會去提貨”。當時拼箱公司沒有耐心了,給我們下最後通牒,讓我們再通知客戶最後一次,如果客戶還不去提,就要給我們退回來,並且產生的滯港費等費用,要我方支付。 分析建議 如果國外客戶公司倒閉了或者貨物到港後遲遲不提貨,到港一個多月了,產生不少費用,客戶顯然不會提貨了,我們要求貨代跟船公司說明我們棄貨,但是貨代說至少半年才能棄貨。那麼問題來了,半年後的港口費用估計是個天文數字,國內工廠肯定負擔不了。貨值也很低,將來費用肯定大大多於拍賣的貨值。具體的問題如下: 1. 船公司會跟追索這些滯港費、滯櫃費、碼頭費用嗎? 2. 是追索貨代or國外客人or國內工廠? 3. 如果付不上,船公司他們會走法律程式嗎? 那麼,怎麼應付出口國外棄貨? 1. 主動棄貨。首先要讓你的貨代找目的港的代理幫忙,先把收貨人改成指定的代理,然後以代理的名義棄貨。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如果不更改收貨人,發貨人單方面應該是很難棄貨的。但是這樣改了之後,這個目的港的代理就要承擔很多責任了,包括棄貨的費用和責任都要他們承擔,這個條件肯定要你們跟貨代協商好,人家願不願意幫你們這麼做,做了你們需要承擔多少費用。 2. 轉賣。看看能不能在目的國找到其他買家,更改提單收貨人然後賣給他們,當然肯定要打折。這樣做也有很大制約,一個是產品是不是訂制的不好轉賣,另一個是要找到願意接手的客戶。 3. 置之不理。那就什麼都不管了,責任費用全部讓你的貨代去扛。這是最坑人的,也許你們沒事,但接你這票貨的貨代業務員和公司就倒了大黴了,關鍵是這事並不是人家的責任。當然對方也許也會跟你們打官司,那就有的扯了。根據海商法86-88條,收貨人出了問題,肯定要找發貨人承擔費用。 4. 退運。可以先退運回國內保稅區倉儲,如果有新訂單在原貨發國外或者在有檢測維修,更換包裝保稅加工的保稅倉庫進行簡單的換包裝,重新貼標,更換外殼等簡單加工,以新訂單在發國外。保稅區相當於國外,貨物退運至保稅區檢測維修不需辦理進口申報, 所以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也無需繳稅,也無需向海關繳納保證金。 國內出口貨物,尤其是電子產品,小家電等,返修率較高,傳統的退運到工廠維修的方式需要面臨海關,商檢,國稅等多道繁瑣手續,利用保稅區境內關外的優勢可以快速解決返修難題。保稅區有“境內關外”的政策,即是在國家邊境內,但又不是國內海關所管轄的,貨物從國內進入保稅區等於出口,從保稅區進入國內等於進口(要報進口關),地位和中國香港一樣。因此從國外退運的貨物退到保稅區還等於貨物留在國外,還沒有辦理進口申報, 所以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且退運至保稅區免稅,可複出口。 下面我們就分析下退回保稅倉倉儲返修的優勢: 1. 手續簡單:免保證金、免稅、免征、免商檢、免報關,只需提供註明包裝、件數、金額、淨毛重給貨代,即可QP系統申請進區維修備案入區維修。 2. 時效快:貨物抵達香港/深圳碼頭後,第二天貨代即可安排運輸提櫃拉回保稅倉進行維修,工人入區維修無需簽證,自由進出加工區,維修好後再從香港或深圳複出口。 3. 成本低:工人成本及維修場地成本均比香港或國外維修低很多。 案例:客戶破產,債權人控貨,貨代索要倉儲費 我們有一批貨與客戶做的是CFR,貨物去年7月份到港,因為客戶破產,與債權人產生糾紛,貨物一直無法提取,我們的貨款已經全額收到,但是,目的港代理向我們的國內代理要求,索取倉儲、滯港費等費用,而我們的代理向我們收取這些費用。國內代理手上有我們的出口退稅單據,對方據此不將單據交付,馬上就要申報退稅了,這件事情還沒有解決,很棘手。現在國外代理威脅要將貨物進行拍賣,請問他們有這個權利嗎?這個事情在法律上孰是孰非? 分析建議 1. 你作為SHIPPER,的確是有付該批貨物的倉儲費的義務的(是第二責任人,只要CONSINEE不付,你就要付); 2. 貨物到港後,該批貨物的所有權是歸CONSINEE的,要棄貨的話也該先由CONSINEE寫書面聲明,然後才輪到SHIPPER寫; 3.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支持貨代可以扣留你核銷單的,只要上到法庭,這點他們一定敗訴; 4. 貨物在碼頭產生一定數額的倉儲費後,對方港口的確有權把貨物拍賣,但拍賣所得是先支付完倉儲費用後才支付其他債權人的。(當然,如果拍賣所得不夠支付倉儲費,SHIPPER及CONSINEE有義務補足。) 最後,如果真如你所說,貨物已經被客戶的債權人控制,那麼應該由該債權人作為CONSINEE的委託人支付該筆倉租。(理論上,你客人作為CONSINEE,不先收貨,他的債權人是無權控制這批貨物的,而如果他已收貨,那麼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人就是他而不是你了,當然可能不同國家法律有所不同,那就只有你客戶才知道當地法律如何了) 貨物到港後客戶不付款如何退運或者改賣其他人? 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都有這個規定,當進口的貨物抵達港口之後,貨物的管轄權就會過渡給海關,海關為了保障買家的利益,不會允許收貨人以外的任何人隨便動這批貨物。這就給賣家帶來了很大的麻煩,當賣家沒能收齊貨款,想要控制貨權的時候,卻發現自己可能面臨著錢貨兩空。因為無論是想要退運還是轉賣,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原收貨人給出棄貨聲明;原收貨人明確的告知賣方拒付貨款。 於是,某些買家就會一直拖著,絕對不會說自己不會付款,讓你抓不到證據,棄貨聲明?更別想!於是,賣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時間一天天的消逝,直至貨物被海關拍賣!於是給出了兩種方法: 1. 找非常有實力的貨代,我的意思是目的港貨代,他們可以幫忙解決一些問題,有客戶曾經這樣成功解決了土耳其的貨物問題。 2. 找參贊,有人成功過,但是大部分,幾乎聯繫不上。 根據成功案例,建議在合同裡面寫上了這樣一段話: 本合同付款方式為見提單影本付餘款。如果買家(具體名稱)在見提單影本10天內還未付清餘款,則視為買家自願放棄貨權,買家同意shipper自主處置貨物。 或是 如果買家(具體名稱)在見到提單影本10天內未付清貨款,則自動啟動該條款:買家(具體名稱)自願放棄該票貨物的處置權,shipper可以自由處置,可以退運或者改賣給其他的任何協力廠商。 記住,一定要要求客戶回簽!很多人會說,客戶怎麼回簽呢?如果客戶是正兒八經的生意人,不是存心騙你,他一定會簽的,因為這是正常合同條款,沒有傷害到客戶的任何利益。於是,當客戶一直不付貨款的時候,這個合同就起作用了,把合同給了當地的代理,代理向海關展示,海關放行了。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海關都會認可這種合同模式,但是既然有成功的希望就要去做到一百分。可能會有人說了,為什麼要做見提單影本付款呢?做100%前TT不就好了嗎?誰不想做無風險的生意呢,如果能做前TT誰還做什麼見提單影本付款,誰還做信用證,誰還做DP甚至OA呢?競爭所致,無可奈何! ■《會計稅務》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為經營收款 2021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對銀行卡收單和條碼支付終端做出相應管理要求。其實早在6月份徵求意見稿中,已經點出了POS收單一機一戶加強管理的相關內容。本次正式檔更多的是對條碼支付終端管理的一些補充。 新規主要補充內容: 1、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 2、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收款 3、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範圍 通知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銀行卡受理終端只能對應1個特約商戶。此外,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端收款(主要針對頻發的跑分、賭博、電炸等違規行為);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經營收款;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範圍。綜上,該檔一定程度上加強支付監管以及商戶入網管理,能夠很大程度的規避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 一、近期個人被查案例,補稅+罰款 案例一:據杭稅二稽罰〔2021〕17號文顯示,杭州某共公司法人代表個人帳戶和財務人員個人支付寶帳戶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稅),屬帳外收入,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企業所得稅。被稅務局稽查。 案例二:據江稅一稽罰〔2021〕2號文顯示,江門市某資訊諮詢公司,經核查,通過微信、私人帳戶或者現金方式收取做賬費,其中隱匿收入281萬元,最終稽查補稅85萬,罰款42萬元。 上面案例,都屬於藏匿收入,特殊之處在於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新興的支付方式來實現的。企業頻繁的使用個人微信、支付寶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漸成為了稅局稽查收入的重點! 二、微信、支付寶收付款風險巨大 現在很多單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寶來收付款,確實很便捷,但同時千萬不要忽視其中的風險! 1. 增值稅的風險:不能作為進項抵扣,導致增值稅增加。個人、公家傻傻分不清,未能及時申報,有偷稅漏稅風險。 2. 企業所得稅的風險:無法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增加。可能漏繳企業所得稅,被稽查風險大。 3. 個人所得稅的風險:通過微信、支付寶給員工發放工資,存在漏報個稅或刻意偷逃個稅的風險。同時微信、支付寶發紅包還要注意個稅問題,應該區分不同的情形判斷是否繳納個稅,以及如何繳納個稅。 4. 公司管理風險:採用微信、支付寶付款,款項帳面不透明、企業交易資金流不清晰、資金無法受到監管、企業內部管理財務混亂,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 5. 股東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如果長期使用股東的個人帳戶來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業出現資不抵債,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用個人資產償還公司債務。 三、個人銀行收款高於這個數要小心了 企業還需要注意的是:公對公、公對私大額轉帳也會被重點監控! 簡單來說,9種情況企業容易被盯上! 1. 現金交易額超5萬 2. 公轉超200萬 3. 私戶轉帳金額過大(境內轉帳超50萬、境外轉帳超20萬) 4. 規模小但流水巨大 5. 轉入轉出異常(分批轉入集中轉出、現金交易額超5萬) 6. 資金流向與經營無關 7. 公戶私戶頻繁互轉 8. 頻繁開銷戶 9. 閒置帳戶大量交易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公轉私都是不合規的,有8種情況,可以放心大膽的轉。 1.發放員工工資 2.員工差旅費報銷 3.支付個人勞務報酬 4.向自然人採購 5.歸還個人借款 6.支付個人賠償金 7.股東利潤分配 8.個人獨資企業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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