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駕照換取指南 二維碼
一、注意事項 1、所持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翻譯件需提供我市公證處公證的中文翻譯文本或者東莞市翻譯中心的中文翻譯文本,或者其他翻譯公司的中文翻譯文本及翻譯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本。 2、所持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必須是真實且在有效期內(臺灣舊版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需回臺灣換新版駕駛證,否則需要考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任何國家或組織簽發的國際駕駛證及實習駕駛證、臨時駕駛證不予受理。部分准駕車型標注不明確的境外駕駛證需出具官方說明文本。 3、境外駕駛證限制: (1)阿根廷、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凡是有效期1年的駕駛證都不可換領中國駕駛證 (2)澳大利亞P1、P2實習的臨時駕駛證不可換領中國駕駛證 (3)加拿大准駕車型為G1、G2、5、7、6、8等的駕駛證都不可換領中國駕駛證,只有准駕車型為 G 及哥倫比亞省准駕車型為5、7可以換領中國駕駛證 4、境外人員提供其入境時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在簽證期內,進入我國境內居(停)留期為90天(含)以上的居留許可或者有效簽證,以及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居留證或《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影本。境外人員所持護照的簽注類型為居留許可的,簽發地應為東莞市。 二、所需資料 1、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1)《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6個月內有效);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a、大陸人員身份證明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東莞居住證》或《居住證登記回執》); b、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c、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五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d、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e、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原件,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提供我市公證處翻譯中心出具的中文翻譯文本,或者其他翻譯公司的中文翻譯文本(須同時提供翻譯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本);部分准駕車型標注不明確的還須出具核發國家官方說明文本; (4)4張駕駛證專用相片(小一寸白底免冠彩照); (5)申請人屬於內地居民的,需提供前往核發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國家或地區所持的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原件及影本; (6)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准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還應當考試科目三。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應當考試的科目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2、只需考試科目一的: 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到車管所一樓20號窗覆核考試成績並領取駕駛證。 3、科目一考試合格後還需參加科目二和科目三的: (1)到車管所二樓13、14號窗口預約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和繳納考試費。 (2)考試科目二、科目三合格後回到車管所二樓13、14號視窗覆核考試成績。 (3)考試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回到車管所二樓13、14號窗口預約考試和繳納補考費。 三、辦事流程
四、收費標準 1、駕駛證工本費:10元/本; 2、考試費:科目一:70元;科目二:130元;科目三:280元。 3、科目一補考費35元;科目二補考費:65元;科目三補考費140。 五、窗口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 六、辦公時間 1、車管所: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考試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00,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七、業務諮詢電話:12345 |